10月28日至29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四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珍,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源、王月娥、王昕、罗志宏、侯俊生、郭建平、李德刚及秘书长李强出席会议。 会议应出席49人,实出席36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供热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和关于全市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治理修复利用情况报告、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综合管理情况报告、关于市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关于市县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听取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深入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报告;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实施情况报告、关于《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主要负责人的履职报告;听取审议了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提请人事免职议案的说明。会议期间进行了分组讨论。 会议表决通过了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决定;并对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履行供热工作职责和专题询问提出意见处理情况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能源局、市公用事业中心、市热力公司六家应询单位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对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表决通过了人事免职事项。 会议还就其他事项进行了安排部署。 副市长李硕,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政府有关机构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人大法制委、监司委、财经委委员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市人大机关副处以上干部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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