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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福寺砖塔
http://xz.sxgov.cn/  忻州新闻网   2024-10-08 16:47:00

洪福寺砖塔

2024年10月08日

洪福寺砖塔

洪福寺砖塔位于代县峪口乡峪口村西。寺毁仅存塔。据塔基题记载,该塔在明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由邑人兵部侍郎谢兰发愿而建。

砖塔坐北朝南,占地面积75.7平方米,通高约19米,为八角五层楼阁式砖石塔。塔基石砌,平面呈方形,由上下两部分组成,底边长8.7米,高6.6米。下层每面两侧浮雕金刚各1尊,南侧辟券门成塔室,上层为须弥座,束腰处每面雕屋形龛9个,内雕坐佛各1尊,其上设圆形仰莲托塔身,四周设勾栏。塔身平面呈八边形,五层中空,每层塔檐下设仿木砖雕斗拱,五踩重昂,各层四面均设有券洞,八角攒尖顶,中央设覆钵,宝珠塔刹。2004年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山西省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三章 督察检查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文物安全目标责任,强化源头治理,整治重大隐患,督促有关方面履职尽责,确保文物安全责任落实。

第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对全省文物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指导。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应职能部门的文物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文物安全工作实施督察检查,督办处理各类文物违法犯罪案件,督办解决重点文物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 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文物安全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根据法定职责制定并落实本行业文物安全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 滥用职权、不履行文物安全责任,瞒报、谎报、迟报文物违法案件、文物安全事故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二十一条 文物安全责任事故和案件责任追究由有处分权限的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文物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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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春艳        责任编辑: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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