廻凤砖塔 廻凤砖塔位于定襄县受禄乡廻凤村东北约500米处,为楼阁式砖塔。占地面积约20平方米,属宋代遗构。砖塔原在普济寺内,现寺已无,独存此塔。据宋代《新修和尚石塔记》碑载,该塔建于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年),塔高约17余米,共七层,底层呈四边形,边长4.5米,高2.5米,出檐为平砖一出,又尖砖四出,再布瓦收檐,上面六层,皆呈六面。由下而上逐层渐矮渐小,每层出檐均作砖雕仿木斗拱。上层作仿木檐飞,再布瓦,尖端作铁刹,各层均有向阳门。1981年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07年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2018年,定襄县文物旅游管理中心维修了廻凤砖塔塔基平台,并对塔基进行了剔补,使该文物得到加固保护。2021年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山西省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压实文物安全责任,确保文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各文物、博物馆单位以及其他文物安全相关单位履行文物安全责任和义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行政区域文物安全负责,按照“省人民政府督察指导,设区市人民政府检查监管,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管理”的总体思路落实层级责任。 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对本行政区域文物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文物、博物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所有人按照“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对本单位文物安全负全面责任,并自觉接受属地监管。 文物管理使用者按照“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对本单位文物安全负全面责任,并自觉接受属地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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