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禅寺坐落于五台县西南的阳白乡李家庄,距县城22公里。寺内主要建筑有山门、东西配殿和正殿,组成一个四合院形式的院落,其唐代大殿为我国已知现存最早的木构建筑,比佛光寺还要早75年,其他殿宇皆为明清重建,南禅寺是1953年山西省文物普查工作中的重要发现之一,1961年3月,国务院公布南禅寺大殿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设立了专门机构负责保管、宣传和维修。 南禅寺的创建年代缺乏文献记载,寺内几块明清记事碑文,都记载为创建于唐。大殿木构件上保存的重建时的墨书题记与现存大殿的结构与形式,证明大殿是唐德宗建中三年重建以后的遗物,距今已有近1200年的历史。南禅寺大佛殿集中保存了完整良好的唐代木结构,正是寺院的精华所在,殿内泥塑十七尊,与建筑同期塑造,堪称唐代雕塑艺术的臻品,是国内除敦煌以外稀有的唐代彩塑,是中国雕塑史上的经典之作。 南禅寺顾名思义,是一座禅宗寺院。唐代佛教兴盛,“倾国造寺”的风气,促使木雕工艺得到很大发展。这时的建筑装饰木雕华丽浑雄、雍容典雅,显示了盛唐时期繁荣昌盛的景象。如今我们可以从南禅寺看到当时建筑装饰木雕瑰丽华美的风格和精湛的雕刻技法。但是“倾国造寺”也使寺院耗费成了当时社会经济中的巨大负担,因此晚唐时期发生了“会昌灭法”,五台山诸寺(包括佛光寺)被毁之殆尽,而南禅寺由于规模较小且地处偏僻,不为人所注意,因此保留了下来。 南禅寺大殿面阔、进深各3间,平面近方形,单檐歇山灰色筒板瓦顶。大殿屋顶举折极为平缓,在我国现存宋、金以前的建筑中,是最为平缓的一座。 文物知识问答 在文物保护工作中,国家对有哪些事迹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或者物质奖励?由谁奖励? 《文物保护法》规定,有下列事迹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1)认真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保护文物成绩显著的;(2)为保护文物与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的;(3)将个人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献给国家或者为文物保护事业作出捐赠的;(4)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5)在考古发掘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6)在文物保护科学技术方面有重要发明创造或者其他重要贡献的;(7)在文物面临破坏危险时,抢救文物有功的;(8)长期从事文物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 这里需要明确以下三点: (1)奖励的对象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2)奖励的方式有两种,精神奖励或者物质奖励。精神奖励是指国家颁发的荣誉性奖励,包括表扬、表彰、授予荣誉称号等;物质奖励包括奖金、奖品等。 (3)奖励的主体是国家,具体可以是各级人民政府,也可以是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是有关部门如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科技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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