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忻州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忻卫健综执〔2021〕1号文件要求,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近日,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市直管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卫生监督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员工健康、行程轨迹的监测管理情况;酒店来往人员的“健康码”“行程码”体温监测及信息登记;住宿业前台应设置“一米线”及要求顾客佩戴口罩;做好公共环境消毒工作。针对冬春季疫情态势,结合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要求,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公共场所的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实行了全覆盖、无缝隙、无死角的监督检查,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开展了疫情防控知识培训,下发了楼阳生书记主持召开省委第四十六次专题会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省疫情防控办“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市疫情防控办“关于调整重点人群管控措施的通知”、市疫情防控办“发出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倡议”等相关疫情防控重要资料,进一步增强其依法经营自觉性,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规范操作行为。
下一步,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持续紧盯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疫情防控情况,加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卫生监管常态化,既要准确识变、精准应变,又要把已经证明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和不变的工作要求落实好;不断优化卫生监督模式,提高卫生执法效能,促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卫生监督疫情防控措施及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要求,筑牢疫情防线,推动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守住疫情不反弹底线,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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