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乐县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入手,结合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控制、重污染天气应对等,精准发力、综合施策,通过控煤、管车、降尘、工业污染防治、清洁取暖、“散乱污”企业整治等多种手段,着力改善全县大气环境质量,2019—2020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效果明显,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领导组办公室通报的数据显示,2019年静乐县城区SO2平均浓度为22ug/m3,同比下降21.4%;PM2.5平均浓度为26ug/m3,同比下降7.1%;PM10平均浓度为68ug/m3,同比下降2.9%;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72,同比下降3.6%;二级以上优良天数336天,占比92.1%。
在2019—2020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中,静乐县及早谋划,制定印发了《静乐县2019—2020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措施任务》。一是全面落实散煤管控措施。将县城建成区约1.4平方公里的区域划定为“禁煤区”,占县城总面积的32%。在此区域内严格禁止燃用散煤。其他区域内禁止燃用劣质散煤。建立了6个优质煤供应点并划分了静乐农村洁净煤供应点供应范围。二是积极推进清洁取暖工程。新增集中供热1064户近15万平方米,县城集中供热总面积达到了250多万平方米,集中供热率达到了93.5%。在此基础上,还在城区周边三个村实施了“煤改电”试点,新增703户电采暖用户,有效改善了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三是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建立了动态管理台账,做到发现一处入账一处,坚决取缔一处。截至去年12月底,共排查出“散乱污”企业14家,全部予以取缔。四是加大了扬尘污染治理力度。对全县8处建筑施工工地进行了规范化整治,全部做到了“六个百分百”。同时开展了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督促6家企业完成了无组织排放治理并进行了自主验收。五是实施了燃煤锅炉淘汰和特别排放限值改造。淘汰燃煤锅炉10台,特别排放限值改造17台,淘汰改造完成率61.4%。六是强化秸秆禁烧管控。落实县、乡、村三级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以村为单位的网格化监管制度,与各乡镇签订秸秆禁烧目标管理责任书。开展了秸秆禁烧宣传和专项巡查50余次,共悬挂秸秆禁烧宣传条幅100多条,发放禁烧宣传资料1000余份,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七是继续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按照《静乐县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煤旺火管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开展禁燃禁放宣传,公安部门开展禁燃禁放巡查工作,取缔城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网点6家,在各主要路口和人口密集地段共张贴通告50余张,发放禁燃禁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使得春节期间空气质量较往年有明显好转。(记者 张剑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