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剑雄)静乐县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为抓手,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全县生态环境领域存在的各类问题,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生态环境保护与脱贫攻坚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着力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全县生态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督察组向我省反馈意见后,静乐县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静乐县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部署会,成立了静乐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静乐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和《静乐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和责任分工》,将任务层层分解,确定完成时限,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建立了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和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机制,初步形成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
2019年,静乐县重点针对企业排污、非煤矿山破坏生态以及群众反映强烈和被媒体曝光的难点、热点问题,结合全省开展的晋北三市大气督察专项行动和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专项行动,全年累计排查企业632家(次),责令35家企业限期整改;行政处罚企业24家,查封11家,停产3家,限产1家,移送公安机关1起,行政拘留1人,罚款金额157.5万元;妥善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信访投诉问题39件,完结率100%。特别是开展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专项行动以来,驻市检查组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晋北三市大气督察发现问题、燃煤锅炉淘汰、“散乱污”企业取缔、煤场料场扬尘治理等12个方面的“清零”内容,对静乐县进行了6轮次现场监督检查,共反馈问题60件。针对反馈的问题,静乐县充分运用《环保法》赋予的“四项配套”措施,分别予以从重处罚,通过严厉的处罚手段,促进问题整改。期间共立案处罚11起,罚款38万元;查封5家;断电9家;关停(取缔)6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起;挂牌督办12家。反馈的60件问题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整改完成率100%,有效打击了全县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