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与财产损害补偿办法》解读
近日,我省出台《山西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与财产损害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如何减少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方式标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我省生态文明制度,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同时提高野生动物保护治理能力,促进人与动物的和谐相处。《办法》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明确责任 构建保障基石
保护野生动物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构建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我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逐步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生态系统持续改善,野生动物栖息地稳步扩大。全省88%的野生动物种群和高等植物群落得到有效保护。金钱豹、原麝、褐马鸡、黑鹳“四大旗舰物种”种群稳定。我省成为金钱豹全国分布最多的省。 随着野生动物栖息地和生存空间不断扩大,种群数量大量增加,逐渐对我省林缘地区的家畜家禽和农林作物等造成一定危害,对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已对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作了原则性规定。但为了进一步化解基层矛盾,落实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相关规定,我省通过在平定、方山、沁源、垣曲、黎城5县开展野猪危害防控综合试点,总结经验、细化措施,形成《办法》,明确了各级各部门职责。 《办法》明确规定,县级人民政府为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的责任主体,将补偿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发生较大范围野生动物致害,县级财政补偿有困难的,省、市级财政可以给予适当补助,解决了钱从哪来的问题。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实施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村(居)民委员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解决了由谁来补的问题。 “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是从公共利益来考虑,在国家所保护的野生动物致人损害时由政府基于公平原则对这一特殊损害的受害人给予的补偿。《办法》的出台,实现了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有法可依,对健全我省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增强公众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等方面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省林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岳奎庆说。
明确标准 增加补偿途径
为进一步缓和人类发展与野生动物生存空间的矛盾,最大程度维护山区群众的切身利益,实现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机统一,省林草局积极创新野生动物肇事补偿机制,在沁水、陵川、泽州、高平、阳城、和顺、朔城、沁源8个县(市、区)开展省级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试点。 2022年4月下旬,阳城县董封乡两农户玉米春播后第三天,遭到野猪踩踏和啃食。从农户报案,到保险公司定损,再到赔付完成,仅用了5天时间。之后,又有相关部门帮助受损农户补种了玉米。这是我省境内完成的首例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赔付。 “作为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试点先行省份之一,我省及时固化成果,升华试点经验,形成了《办法》的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并导入市场机制,对采取保险方式赔偿的,单独做了具体规定,在全国已出台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的十多个省份中尚属首例。”省林草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处长王裔飞介绍。 《办法》规定了野生动物致害补偿项目和不予补偿的范围,明确了保护被动受损情形。规定了财政直接补偿或者购买野生动物致害险两种补偿方式,明确了采取保险方式补偿的,不再实施财政直接补偿。 《办法》规定由省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身伤害补偿标准。涉及财产损失,包括农作物、林木和林下作物损失和家禽家畜受伤、死伤损失的,在确定补偿数额时,根据受损情况确定不同补偿比例,以促使当事人积极采取预防,防止放任损失发生。 “出台的《办法》一一列明致害后的报告、补偿申请、核实、认定、补偿金支付等程序,将业务办理标准化、精细化,确保群众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后能及时得到救助补偿。”王裔飞说,“今后,我们将按照规定,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制定便民惠民措施,提高办事效率,让受损群众多省心、少跑腿。”
明确措施 预防减少致害
《办法》的出台既是依法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缓解野生动物保护和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矛盾、增强公众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积极性的客观需要,也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法定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我省生态文明制度,提高了野生动物保护治理能力的发展需要。 为了进一步预防减少野生动物致害情况发生,《办法》通过物理隔离、种群调控、栖息地保护等措施,强化了对野生动物危害的预防控制手段,加强了重点区域源头治理,将事后的政府被动补偿转变为事先的积极有效预防,降低了陆生野生动物肇事风险;规定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加强法规政策和防护知识宣传、培训,制订实施野生动物致害应急预案等,并通过省林草局官网及公众号、媒体等向社会公布,促使社会公众能有多种途径查询补偿办法。 “《办法》引入保险理赔机制,鼓励和引导县市区主动加强与保险机构沟通对接、投保,鼓励保险机构开展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政策性保险业务、开发野生动物致害补偿险种,鼓励依靠村级组织定损,强化基层执政资源,进一步提高陆生野生动物致害损失的保障水平,减小受损人的损失。”岳奎庆认为。 《办法》的出台也对地方各级政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办法》实施后,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监督,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地贯彻执行,做到应补尽补,并自觉接受媒体和公众的监督,确保将《办法》规定的各项便民利民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