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2023年2月14日召开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1月31日,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九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郝江陵、王月娥、王源、王昕、罗志宏、侯俊生、郭建平及秘书长李强出席会议。王源主持会议。
会议应出席常委会组成人员39人,实出席31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决定,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将于2023年2月14日在忻州召开。
决定建议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议程为:听取和审议忻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忻州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忻州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忻州市2022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忻州市2023年市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及其他事项。(记者张林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