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全宏)7月25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山西省“标准地”改革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已下发各地开始施行。《工作指引》进一步明确工作标准,规范操作流程,完善配套制度,强化事中监督、事后监管,旨在全力推进“标准地”改革落实落细。 推进“标准地”改革,是贯彻落实省委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扎实推进一揽子政策稳经济增长、优化涉企供地的重要举措,对提高土地供应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具有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当前我省推进“稳投资促消费,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紧要关头,出台《工作指引》对促进我省工业经济增长、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工作指引》统一了“标准地”标准,优化了指标体系;明确了区域评价操作规程;细化了“标准地”事中监督;强化了“标准地”事后监管。其中“标准地”数字地图,将减轻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实现企业“看图选地”。同时为强化政府全周期管理,实现政府“看图监管”提供保障。 《工作指引》明确了“标准地”改革的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2022年,全省各开发区出让“标准地”宗数占工业用地比重不低于80%;2023年起,全省开发区全部以“标准地”形式出让工业用地;与“地证同交”“弹性出让”“标准化厂房”深度融合、逐年发展。 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负责人介绍,针对“标准地”改革中出现的各地区域评价推进慢、标准不统一、加设评价事项等问题,《工作指引》切实为改革松绑,明确标准,简化评价流程,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开工、投产达效,鼓励各地储备“标准地”由“地等项目”向“地选项目”的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迈进。 据了解,近年来我省围绕“标准地”改革,建立完善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相关部门协同解决重大问题,“标准地”改革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下一步,将探索建立区域评价业务指导员、调研督导、培训观摩等3项制度,全力推动“标准地”改革深化扩围。 |
编辑: 姜晋峰 责任编辑: 姜晋峰 |
来源: 山西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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