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解读(上)
3月14日,我省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7部分30项条款,提出自主权下放更多、激励力度更大、管理服务更细、让科研人员获得感更强的政策举措,为科研人员“松绑”,为创新创造加力,进一步激发我省科研创新创造活力,为我省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供给。 那么,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哪些是新增的?哪些地方“松绑”了……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
扩大自主权 编制更加灵活
管好用好科研经费,对促进科技事业发展至关重要。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始终将科技创新作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确保财政对科技投入只增不减。2021年,在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负增长的情况下,全省财政科技支出83.56亿元,增长26.9%,其中省本级科技支出30.58亿元,增长137.1%,为我省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提供坚实的财力支撑。”省财政厅科教处处长贾岐山介绍。 科研工作具有灵感瞬间性、方式随意性、路径不确定性等特点,科研经费使用不能套用行政预算和工程预算的方法来管理。《意见》在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方面主要包括简化预算编制、简化预算评审、扩大预算调剂自主权、扩大经费包干制四方面内容。 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将直接费用预算科目从目前的五类精简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类。简化费用测算说明,20万元以上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国家是50万元以上)需提供明细,其他只需提供基本测算说明。同时,合并项目评审和预算评审,在项目评审时同步开展预算评审,并明确要求不得将预算编制细致程度作为评审预算因素。 在很多科研人员看来,扩大自主权最大的变化是下放预算调剂权和试点经费包干制。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负责人。同时,经费包干制试点范围在国家规定的人才类、基础类科研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到科技战略研究类科研项目。包干制从项目层面进一步推广到机构层面,支持省校合作建立的新型研发机构在协议约定的科技研发经费中试点包干制。
加大激励力度 人才更受尊重
科研人员是重要的科研力量,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中流砥柱”,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可充分调动创新活力,激励他们专心搞科学研究。 《意见》大幅度提高间接费用比例,科研项目经费中用于“人”的费用可达到50%以上。一是间接费用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分类核定。其中,500万元以下的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为不超过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20%。二是对试验设备依赖程度低和实验材料耗费少的智力密集型项目提高间接费用核定比例。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及科技战略研究专项等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三是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激励科研人员多出高质量的创新成果。同时,为支持单位探索完善激励引导机制,《意见》提出在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属转制院所等领域允许试点单位在绩效目标完成良好的前提下,从稳定支持科研经费中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 《意见》进一步扩大劳务费发放范围,在原有基础上纳入专家咨询费,发放范围在国家仅可向聘用人员发放基础上,扩大到允许向科研项目组成员发放,并增加了科研辅助人员和科研(财务)助理等间接参与科研项目的成员。同时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将项目聘用人员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也就是说,聘用人员的“五险一金”均可以从科研经费中列支,更好地保障了科研项目聘用人员的权益,有利于保持科研队伍的稳定。 为充分调动科研单位及相关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意见》明确用于激励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报酬的部分不低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70%,剩余部分除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用于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外,还可提取部分用于科研管理、财务等科技成果转化辅助工作人员的绩效奖励,强调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等。
强化追踪问效 管理更加精细
加强科研经费绩效管理是提高科研经费安全高效使用的有效途径。 《意见》从两个层面压实部门和单位责任。在项目管理层面,强调从重过程向重结果转变,要尊重科研规律,根据不同类型的科研项目特点,实行分类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和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在项目承担单位层面,要在资源配置上体现绩效导向,把科研资源向优秀的人才和团队倾斜,谁能干,谁干得好,就支持谁,切实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在加强科技领域预算绩效管理的同时,《意见》在监督检查方式方面,要求加强纪检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与日常监督的贯通协调,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实行随机抽查、检查,采取“飞行检查”等方式,减轻项目承担单位负担,推进监督检查数据汇交共享和结果互认。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监督检查效率。在监督检查责任方面,要求强化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项目承担单位要对拨付至实有资金账户的科研项目经费以及形成的结余资金设立明细账、单独核算,动态监管经费使用,对绩效目标偏离、支出进度滞后等情况实时预警提醒,确保经费合理规范使用。在监督检查结果运用方面,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失信情况,纳入信用记录管理。同时,探索制定相关负面清单,明确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禁止性行为,对尽职无过错科研人员免予问责。 省财政厅副厅长魏志华表示,将进一步拓展财政科研经费投入渠道,在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的基础上,积极开辟多种资金投入渠道。发挥财政经费的杠杆效应和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参与、发挥金融资金作用,吸引民间资本支持科技创新创业。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基础研究领域财政投入,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积极拓宽基础研究经费投入渠道,支持开展以需求为导向的基础研究,促进基础研究与需求导向良性互动。
本报记者任志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