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程国媛)1月5日从省生态环境厅传来好消息:2021年,我省环境空气质量实现较大幅度改善,圆满完成国家下达的大气约束性指标任务,特别是PM2.5年均浓度降至39微克/立方米,首次迈入“30+”,实现历史性突破。
最新数据显示,2021年,我省三项大气约束性指标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其中,全省大气优良天数比例为72.1%,同比增加1.1个百分点,超出国家下达目标3.6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2%,比国家下达目标少7微克/立方米;扣除沙尘天气影响,重污染天数比例为0.6%,超出国家下达目标1.6个百分点。
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我省大气环境质量成绩亮眼,除PM2.5平均浓度实现了历史性突破,SO2年均浓度实现连续4年20%以上的改善幅度,11个设区市NO2年均浓度首次全面达标,全面达标的指标增加到3个(还有SO2和CO指标),PM2.5年均浓度达标的市由去年的2个(大同、吕梁)增加到4个(吕梁、大同、朔州、晋城),7月份PM2.5浓度达到22微克/立方米,创月均浓度最好水平。
成绩的取得源于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也源于各市县和省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2021年以来,我省抓住污染减排这一关键,坚持系统谋划,聚焦结构性污染矛盾,制定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开展“五个再提2.5升”和“五大专项”工作。统筹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治理力度,完成22家钢铁联合企业、11家焦化企业和8家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新增清洁取暖改造99.31万户,淘汰国三及以下标准营运柴油货车20309辆,开展挥发性有机物走航巡查,实施夏季臭氧削峰和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等,保证了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向好。此外,我省还积极强化监测预警,按月确定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实行日分析、周调度、旬通报、月盘点的工作机制,采取提前减排措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2021年,空气质量改善迈上新台阶,总体好于“十三五”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