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小切口、有特色”立法探索】引领康养产业开好头起好步 |
康养产业促进条例是我们立法促进产业发展制定的又一件法规。山西有着丰富的自然生态资源和丰厚的历史人文积淀,发展康养产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特别是山西四季分明、雨热同步、光照充足,冬夏气温悬殊、昼夜温差较大。夏季平均气温介于19℃-28℃之间,是理想的清凉胜地和避暑休闲胜地。近年来,省委省政府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对全省康养产业培育进行了布局,打造“康养山西、夏养山西”品牌,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康养产业发展的政策。各地也依托自身优势,八仙过海各显神通,采取了许多产业支持措施,积极推进康养产业发展。但总体看,山西康养产业还处于起步阶段,发展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相关市场主体对山西发展康养产业的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发展前景把握不够精准,产业发展路径不够清晰。二是缺乏规划政策指引,目前尚未针对全省域范围内的康养产业发展定位、发展目标、空间布局编制整体规划,产业政策方面也存在导向不清晰、供给不精准、效果打折扣等问题。三是现有资源统筹整合力度不够,资源利用水平低,企业运营成本高,市场竞争力不强。四是完善的产业标准正在建立过程中,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产业集聚和规模效应不够明显。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立法的着力点放在发挥法规的引领推动作用上,从明确产业定位、聚焦产业融合、注重规划引领、健全产业标准、强化政策有效供给、统筹整合现有资源等方面着手进行制度设计,推动康养产业合理布局、稳步推进。 明确康养产业的定义。要立法促进康养产业发展,首先要弄清的问题是何谓康养产业。目前在学术界、产业界尚未有严格的定义,广泛认可的说法是:康养产业是指为社会提供康养产品和服务的各相关产业部门组成的业态总和。在调研中我们也了解到,康养产业涵盖养老、养生、医疗、文化、体育、旅游等诸多业态,涉及到人民群众生活方方面面。条例参考“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相关内容,明确了康养产业的定义,即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核心形成的综合性产业,包括直接或者间接为康养活动提供物质或者非物质服务的养老、养生以及医疗、文化、体育、旅居等产业。 指明康养产业发展路径。山西康养产业发展的路径应该是什么?突破口在哪里?我们对全国康养产业发展先行地区进行了认真研究,攀枝花的“阳光康养”、扬州的“中医药基地旅游”、上海的“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雅安的“森林康养”,都是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促进康养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相融合,持续用力做大做强。山西独特的地理环境小气候造就了著名的“小杂粮王国”,是我国北方小杂粮主产区;道地药材资源丰富,党参、黄芪、连翘等品质优良,作为功能饮料的山西药茶,深受人们喜爱;独特的晋商大院、黄土窑洞等人文景观和传统民俗,已成为享誉海内外的旅游热点,这些都是我们发展康养产业的资源优势。为把资源优势充分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条例明确了康养产业的发展路径,即鼓励与山西特色资源、优势产业充分融合,催生更多康养业态,激发出“1+1>2”的“化学反应”。为此条例规定,鼓励康养产业经营者将小杂粮、特色农产品以及道地优势中药材与康养项目相融合;鼓励公共文化资源向康养产业延伸,推动红色资源、古建筑、古村落、传统工艺、戏曲等与康养产业相融合;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康养社区、康养乡村、康养小镇,推动农业创意、田园观光、民俗体验与康养相融合;鼓励利用自然风光、清凉气候、森林资源、地热资源等建设康养基地。 强化规划标准引领作用。为了避免康养产业发展起步阶段可能出现的企业无序竞争、低水平重复建设等问题,我们在立法中注重发挥好规划和标准的引领作用。在规划引领上,规定省政府应当结合资源禀赋、区位优势、历史文化、基础设施等情况,按照市场化、产业化、特色化、专业化原则,编制全省康养产业发展规划;市县政府应当根据全省康养产业发展规划和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康养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康养产业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发展目标、产业导向、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具体措施、扶持政策等内容,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在标准引领上,规定省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康养产业标准;康养服务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标准。 提供精准支持保障政策。针对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土地和推广等方面“急难愁盼”问题,条例将现有支持保障政策和有效措施系统整合上升为法规制度。在土地支持方面,规定市县政府应当将康养产业示范项目纳入重点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者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发展康养产业。在推广支持方面,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对获得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康养产业品牌或者产品,给予补助或者奖励;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定期举办康养品牌展示推广活动,组织引导康养产业经营者参加国内外康养产业交易会、博览会等。 突出对现有资源的统筹整合。康养产业发展离不开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和资源的支撑,如果“另起炉灶”既导致资源浪费,又增加企业成本,为此,条例突出统筹整合现有资源发展康养产业。例如,目前我省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已覆盖所有城市社区。到2021年底,全省将建成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逾7000个、区域性养老中心超过100个、中心敬老院超过200个。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度,合理统筹、均衡配置城乡养老资源,规划、建设和改造与老年人日常生活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整合家庭、物业、餐饮、物流、护理等服务资源,建立老年人服务网点,完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鼓励康养产业经营者与医疗机构开展合作,构建医疗、康复、保健、养生等一体化康养医疗服务体系,发展康复医院、护理院、保健院、托老院等康养医疗项目。
“小切口、有特色”立法课题研究组 |
编辑: 姜晋峰 责任编辑: 姜晋峰 |
来源: 山西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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