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瑞强)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对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的引导作用,促进全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现代化工业体系,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新动能专项资金,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专项支持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企业或其他法人单位实施技术改造及转型升级项目的资金,由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共同管理。
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和领域为省政府《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的重点领域和方向;省委、省政府确定需要支持的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领域和方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新动能培育、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政策研究、宣贯培训、成效评估等服务体系建设等。
据了解,该专项资金支持主要采用贴息、补助和奖励方式。其中——
对企业(单位)在项目建设期内,从中国境内银行或依法从事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取得的一年期及以上贷款,给予贴息支持。贴息额度不超过贷款额的15%,且不超过利息实际发生额。
对企业(单位)自筹资金建设项目给予补助支持,补助额度参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和贴息方式支持比例计算,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的15%。对其他法人单位实施的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给予补助支持。
对技术创新、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等研发类,两化融合、企业上云、软件等信息化类及其他轻资产项目和企业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项目,给予奖励支持。奖励额度按项目类别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