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的帮助,我的养老问题解决了,再不用担心吃、住无着落和将来没人服侍,真的谢谢你们!”5月20日,神池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张巨龙、刘波领着记者,在县城西关某院落见到了82岁的李婆婆。老人粗糙的双手紧握住记者和检察官的手,感激的话不知从何说起。
在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大力开展之际,神池县人民检察院以全省检察系统部署开展的赡养类民事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为抓手,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发挥部门优势,主动作为,提早介入,成功办理了一起赡养类公益诉讼,为一名82岁老人协调解决了赡养问题,把实事办在了群众迫切需要处,办在了群众心坎上,受到当地干部和村民的一致赞誉。
随着老人的哽咽诉说,记者对事情的缘由经过有了全面了解:82岁的李婆婆家住神池县义井镇,一生养育5名子女,4女1儿,分属三个丈夫。自第三任丈夫去世后,李婆婆同儿子共同居住在义井村的自家院里。她前几年有力气、能动弹的时候,靠种地为生。由于儿子一直单身,生活过得不怎么样,对母亲满腹怨气,加之脾气暴躁,对母亲不太孝顺。2020年,国家给的母子二人承包地的小杂粮补助款共6532.5元也被儿子一人全部领走。期间,村委会多次主动介入,调解无果。无奈之下,老人离开家门,多次轮流到4个女儿家食宿,儿子一直拒绝履行对母亲的赡养义务。万般无奈,李婆婆决定将儿子告上法庭。
检察官们在对法院例行的审判监督中了解到案子后,主动出手,将该案件拿在手上,决定先进行调解,看情况再进行下一步法律行动。调解中,检察官们多次往返奔波于老人和子女家里,既释法说理,对《民法典》相关内容详细解读,讲清法律后果,又结合当地风俗人情,苦口婆心,耐心劝解。其子也向检察官们谈了想法,认识到自己的过错,表示愿意重新承担起对母亲的照顾和赡养义务,切实管好母亲的生活起居。检察官们又征求老人和其余4个女儿的意见,最终6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签订了《子女赡养老人协议书》。
协议指出,5个子女都有义务在经济、精神和生活上对母亲给予照顾。协议约定,二女儿在县城有一院落,可供老人居住;平时生活由五女儿照料;其他子女每月出资300元钱打到老人的固定账户。并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随后,神池县人民检察院向村委会发出《协助督促履行赡养义务通知书》,要求村委会协助督促当事人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据该院政治部主任刘秉文介绍,随着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不断深入,全院上下立足检察职能,强化司法为民,坚定不移做好为民办实事工作,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彰显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