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热心市民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在我市城区光明街北巷(原工程公司附近),有商户在门前的公共停车位上私装地锁、放置锥筒等障碍物,导致过往司机和周边住户停车困难。希望相关部门加大管理力度,及时制止该不文明行为,给市民营造一个便利有序的停车环境。
针对市民反映的问题,记者见到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三中队负责人王瑞军,他介绍说:“接到市民反映的情况后,队里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经过城管队员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商户也认识到了私装地锁的错误,现场拆除了地锁,撤去障碍物,恢复了停车位。下一步队里将加大巡逻管控力度,对私装地锁占用公共车位的行为进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公共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不是某个单位或个人的私有领地。任何个人或单位,包括沿街店铺、业主、顾客都有权在公共停车位上停放车辆,但须遵循先到先停的原则。希望广大市民树立城市主人翁的意识,自觉遵守相关规则,不要在公共停车位上设置地锁和障碍物,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记者 张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