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十四批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问题12件,涉及6县(市、区),其中忻府区2件、原平市1件、代县4件、繁峙县1件、宁武县3件、岢岚县1件。
按照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我市已将相关问题在第一时间全部移交所涉县市区办理,问题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