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至20日,中央第一生态环保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十一至十三批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问题。
4月18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十一批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问题7件,涉及4县,其中五台县1件、代县3件、宁武县1件、河曲县2件。
4月19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十二批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问题10件,涉及8县(市、区),其中忻府区1件、定襄县1件、原平市1件、代县2件、静乐县1件、岢岚县1件、河曲县2件、保德县1件。
4月20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十三批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问题9件,涉及4县(区),其中忻府区1件、代县6件、五寨县1件、河曲县1件。
按照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我市已将相关问题在第一时间全部移交所涉县市区办理,问题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