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珍,副主任魏广才、王继明、贾玲香、温建军,秘书长张兰军及委员共34人出席会议。副市长王月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硕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东曙、市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并表决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书面);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査组关于检查《忻州市滹沱河流城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贯彻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市人大代表变动情况和接受个别省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辞职的报告;听取了《忻州市长城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和研究意见的报告,审议了《忻州市长城保护条例》;听取了《忻州市保障和促进绿色发展决定(草案)》的起草说明,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忻州市保障和促进绿色发展决定》;听取副市长王月娥关于人事任免议案的说明;听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硕才关于人事任免议案的说明;拟任命人员作供职发言;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名单。王珍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记者康素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