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30日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朱晓东代理忻州市人民政府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