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即将进入雷电灾害多发期,为切实做好2020年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保障公私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2020年度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点检测单位
(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
(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三)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二、有关企事业单位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全面排查治理防雷安全隐患,主动委托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进行防雷装置检测,并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杜绝责任性雷击事故发生。防雷装置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应制定整治方案和防雷安全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三、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四、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
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开展防雷装置检测活动。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规定开展防雷装置检测活动,并向受检测单位提供规范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内含资质证复印件),保证服务质量。
五、监管部门
忻州市气象局负责全市易燃易爆场所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管理。各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防雷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原则,更新完善防雷安全监管对象、监管活动、监管进度等相关信息。欢迎广大市民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350-3031500。
特此通告
山西省忻州市气象局
2020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