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将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治疗新冠肺炎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报销的通知》,将由省中医药研究院(山西省中医院)研制,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分别用于治疗新冠肺炎观察期、初期、中期、重症期、恢复期的益气除瘟颗粒、除湿清肺颗粒、解毒护肺颗粒、葶苈泻肺颗粒、补肺健脾颗粒等5种中医方剂,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疫情防控期间,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在省内定点救治医院使用以上5种方剂,可临时按甲类药品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这一政策将有效发挥中医药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中的独特作用,通过中西医结合提高新冠肺炎治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