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阻断疫情的扩散和传播,进一步加强对发热症状人员的管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全市零售药店暂停销售说明书上具有退热类治疗功能的相关药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20日起,全市零售药店暂停销售说明书上具有退热类治疗功能的相关药品(含化学药品、中成药)。
二、全市各零售药店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在醒目位置张贴告示,进行宣传,并做好解释劝导工作,请有发热症状的人员及时前往发热门诊进行诊疗,并做好个人防护。
三、全市零售药店推行窗口式“无接触式”经营,提倡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方式,尽量避免现金支付。
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此通知仅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