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的联防联控工作,根据群众需要,从即日起,对忻府区在外地学习、就业返回原地时需办理证明的“离忻人员”,由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忻府区居民健康证明》,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个人提出申请,如实报告回忻时间、居家情况、疫区旅居史及与疫区人员接触史情况,并由村(居)相关人员签字(盖章)证明。
二、提交申请,经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核后,个人写出承诺报告。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现场检查,如无发热、干咳、乏力等异常,即时填写出具《忻府区居民健康证明》。
忻府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