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减少人员流动,阻断疫情传播途径,避免人群聚集引发感染,经市疾控专家组研判,市防控领导组批准,《忻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要求的在全市范围实行村(居)民出行管控措施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忻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