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不少道路封闭,禁止外来车辆;公交车辆趟次减少,市民出行不便;饭店禁止聚餐,市民退订年夜饭,老板急得只能甩卖提前储备的生鲜蔬菜,来稍微挽回些损失……有些市民不禁要问,政府有权这样做吗?市民是否必须配合呢?
其实,在遇到关系到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关部门是有权封闭场所、限制活动范围,采取控制扑杀染疫野生动物等涉及群众财产利益的应急防控措施,而市民、商户等有义务配合,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而且根据该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如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甚至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要受到行政处分,构成犯罪,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为了疫情防控每个公民应尽自己的义务。本报记者魏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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